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的
“陕西检察方案”——生态环境检察服务美丽陕西建设工作纪实
五月初夏,一场骤雨过后,秦岭云海翻涌,碧绿连绵,景色美如画卷。
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副主任刘鹏指着山坡对益心为公志愿者李鹏博说:“你看看这面山坡的植被与相邻山坡有什么不同?”李鹏博仔细看了看,说:“这边树木低矮,看上去像是新种的。”“对了,这是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发挥跨区划管辖职能优势,推动5家行政机关开展综合治理,排除了尾矿库安全隐患,补种了2万多棵侧柏,该案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刘鹏介绍说。
不负“青山”,方得“金山”。如何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开展生态环境检察改革便是陕西检察机关为美丽陕西建设作出的探索与努力。
2021年3月,陕西省检察院正式启动跨区划检察改革,紧紧围绕守好黄河流域、秦岭区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三大屏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北”工程两场攻坚战,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门化水平,持续推动检察监督融入国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陕西检察方案”。
改革:
重构生态环境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我们村这个砖厂,晴天粉尘漫天,雨天灰泥满地,一刮风,村民都不敢开窗户。现在不一样了,砖厂关停了,空气变好了,村里的路上再也没有扬尘了……”谈起家乡的变化,家住西安市临潼区荣村的李大爷高兴得合不拢嘴。
关中平原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区域之一。2023年6月,一名网友反映西安市临潼区某砖瓦企业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该线索被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自动抓取。经研判,陕西省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交由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办理。
“在临潼区检察院的协助下,我们向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属地街道办等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并就整改措施达成一致磋商意见。”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韦媛媛介绍说,会后,生态环境部门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区政府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砖瓦窑企业实施专项关停行动。截至2023年8月底,临潼区砖瓦窑企业全部完成关停退出工作。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坚持优化一体履职机制,推动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序运转,出台实施办法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已经在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目前,陕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和四家跨区划检察院集中办理了一批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共摸排案件线索263条,立案218件,提出检察建议141件,4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获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检察机关从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的高度,通过专门检察院这个杠杆,更加主动、更加有效、更加精准地对接秦岭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差异化法治需求,有效破解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监管难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渭南鼎信创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刘盼对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有了更深的认识。
专门化:持续增加优质生态环境检察产品供给
2021年12月,经陕西省委编办批准,在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作为全国首家省级生态环境检察部门,统一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办理。
生态环境检察部成立之初,有这样一句话大家耳熟能详:“生态环境检察具有特殊性,所以必须走专门化的道路。”
生态环境检察为何要专门化?
“生态环境检察所具有的专业特色,源于生态本身的强系统性和环境保护的高技术性,存在事实查明难、鉴定周期长且费用高、生态环境修复难度大等问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主任王洋解释道,出于上述考量,陕西检察机关遵循生态系统独特规律、围绕环境修复保护需要,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推进“四大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办案规则和办法,实现刑事追究、行政监督、权利救济、公益保护并举,打出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组合拳”。
陕西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陕、甘、川三省交界的略阳县境内,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属秦岭核心保护区。该景区承包经营单位某旅游公司总经理秦某某在景区、五龙洞镇川坝村,以射杀、猎杀等方式捕获红腹锦鸡(雌体)1只、猪獾1只、果子狸1只、环颈雉2只、珠颈斑鸠2只、草兔1只,捕获后部分予以食用。经评估,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280元。
秦某某本应是野生动物资源的“守护人”,却多次猎杀国家级、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略阳县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280元。经审理,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该院针对公园管理漏洞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公园改变经营模式,严格加强管理,从源头治理管理人员侵害野生动物问题。该案被评为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理念一新天地宽!2021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成效显著,起诉涉环境资源犯罪2774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762件。16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以法律监督利剑守护秦岭绿水青山”入选陕西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 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入选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检察+”:依法能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3年6月,豫鄂渝川甘青陕七省(市)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协作会议在陕西宝鸡举办,共同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陕西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协作协议的签订为新起点,以最高检办理的万峰湖案、南四湖案为蓝本,对社会影响大、治理有难度的跨区划案件,以司法力量解决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为陕西筑牢生态底板、为国家守牢生态屏障,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检察‘陕西样板’。”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表示。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不断扩大生态保护检察“同盟军”,与四川、甘肃省检察院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检察协作机制,联合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等检察机关签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与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湖北检察机关签订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意见,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据悉,2021年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281个,与监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78个。陕西省检察院与40余家行政机关建立“田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等29项机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召开“手拉手·护公益‘益心为公’现场会”,共抓大保护的“朋友圈”进一步扩大……
风劲帆满海天阔,奋楫潮头逐浪高。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子孙,是陕西检察人共同的美好愿景,勇毅前行的不竭动力!新时代新征程,陕西检察机关将拿出勇立潮头、争当时代弄潮儿的志向和气魄,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和措施,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质效,为建设美丽陕西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